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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4-07-16访问量:字号:[]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三)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自本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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