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受江西省药监局委托,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取得生产资质的6家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各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保证承诺书》。会议指出,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条件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防疫物资产品安全、有效的,应该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会议要求,各生产企业要积极接受驻厂监督员的监督工作,配合驻厂监督员对企业内任何区域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各项原辅料采购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材料。
会议强调,各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质量保证承诺,保证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不购进无标识的半成品防护服,不委托非正规企业进行加工,不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生产。做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出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立即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召回措施,坚决杜绝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发生。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辖区内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用防护服质量安全。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