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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推行“七有”制度,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 类别: 发布时间: 2019-09-05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组织县(市、区)迅速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在整治工作中,将督促学校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务必做到“七个有”:有机构。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有自查。校长每月必须研究部署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每周必须督查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食品安全自查表每天必须进行自查;有评估。学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预判食品安全风险;有记录。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登记管理及晨检、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等记录。有跟踪。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学校校长及分管副校长要亲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陪餐。建立校长和教师陪餐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纳入家委会职责,积极发挥家委会食品安全监督作用;有培训考核。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抽查考核;有“洁厨亮灶”。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大力实施“洁厨亮灶,到2019年底,县城以上各类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及其配送学校食堂实施“洁厨亮灶”率必须达到100%,全市学校食堂“洁厨亮灶”率必须达到80%。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辣条”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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