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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1-03-31访问量:字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集中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和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贛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拟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相关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和专利假冒侵权、地理标志违法、违反登记注册事项、虛假违法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范直销、消费维权、信用监管、网络交易、拍卖、合同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盐业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承担省级授权的有关反垄断执法稽查工作。

(七)负责查处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成品油流通、特许经营、典当、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市辖区内其他法定职责内的执法事项。

(九)负责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问题)产品(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市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送检工作。

(十)协助负责市本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督办及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定争议案件的管辖。

(十二)负责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案件衔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市场监管犯罪案件。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公示工作。

(十五)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第二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83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0.88万元,主要因为是人员增加,执法稽查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7.5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27.99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38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0.8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执法稽查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3357.4万元,项目支出478.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5.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607.51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7.5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部门共有车辆2,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八)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更好地完成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特申请执法稽查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编【202060号),执法稽查办案相关的佐证材料。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4)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执法稽查工作需要,按实际经费使用情况列支,做到不超标使用。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420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阶段实施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执法稽查工作需要,按实际经费使用情况列支,做到不超标使用。

数量指标:工商类案件立案数>=15

质监类案件立案数>=20

食品(盐业)类案件立案数>=30

药械类案件立案数>=10

价监知识产权类案件立案数>=18

商务类案件立案数>=3

质量指标: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检验报

告(抽检)核查数>=80

外来协查函处置数>=40

时效指标:工商、质监、食品(盐业)、药械、商务、

罚没收入及价监知识产权案件都在规定时

间内办结,数据上报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执法装备采购费>=80

执法(含专项)办案经费>=45

涉案物品的核查处置抽检经费>=30

举报奖励经费>=30

办公用房租金>=135

采购执法车辆>=100

经济效益指标:食品(盐业)、药械化、价监知识产权、

商务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按本级财

政规定及时上缴罚没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质量安全投诉举

报处置率>=60%

重大生产领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事故发生次数=0

市场监管执法领域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降低率>=20%

持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持续保持市场监管领域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高压态势保持率

持续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高效运

行保障率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市场监管执法稽查

较满意

执法人员受训满意度和人民群众饮食用

药安全感和满意度较显著。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3.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30.1万元,比上年增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6月成立,由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原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所三个独立核算单位和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划转组成。2021年的预算支出数据是上面三个独立核算单位相加合计而来的。因合并后人员基数增大,因此预算数据增大。

公务用车运行121.8万元,比上年增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6月成立,由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原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所三个独立核算单位和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划转组成。2021年的预算支出数据是上面三个独立核算单位相加合计而来的。因合并后人员基数增大,因此预算数据增大

公务用车购置72万元,比上年增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6月成立,由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原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所三个独立核算单位和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划转组成。2021年的预算支出数据是上面三个独立核算单位相加合计而来的。因合并后人员基数增大,因此预算数据增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201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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