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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1-03-31访问量:字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552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9.17万元,主要因为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7.0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548.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552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9.17万元,主要因为是项目支出增加。

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3238.14万元,项目支出2287.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3.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977.03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0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07万元,增长1.1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总额51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2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八)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并且经费数额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1‰的得30分;达到06‰的得20分;达到03‰的得10分;尚未对上述质量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的得0分”的要求,2018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其中: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2号),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均不超过3个,2022年预计需180万元。2.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恳请统筹安排质量强市工作专项经费的意见》(赣市财建请〔2016154号)的批复,自20171月起,安排质量强市工作经费20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发〔2019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完成省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和“质量强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及奖励;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及各地重点产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举办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结合“质量月”、“质量开放日”活动,创新质量文化宣传,强化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提高市民质量满意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每年一次市长质量奖评审市长质量奖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

举办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含系统内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150

完成每年一次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县(市、区)考核前7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前6

完成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1

完成质量管理方法培训1

质量品牌培育、地理标志商标认定≥3

质量提升专家服务企业行活动20个县(市、区)20家企业以上

质量指标:市长质量奖材料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

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

质量月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开展1

质量开放日活动每年开展1

政府质量奖企业培育至少1

时效指标:质量状况分析研究按合同约定完成

质量初心-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质量工作和成就项目研究按合同约定完成

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印刷按合同约定完成

成本指标:质量基础建设购买计量测试设备1

制作证书、奖牌6

社会效益指标:制作宣传片、宣传图册形成良好质量氛围

公共场所创建宣传形成良好质量氛围

质量文件建设形成良好质量氛围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省级预验收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测评≥83

服务业满意度测评≥79

消费者投诉办结率=100%

2.打击传销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打宣并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反复打、打反复,不给传销组织喘息之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普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强化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共治,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和工作效能,减少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使查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立项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适时开展打传行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宣传活动。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宣传费用覆盖各县市区

完成对18个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的打击传销工作考评

质量指标:查办相关传销案案件,解救被困群众全年摧毁传销窝点20

时效指标:传销案件查办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宣传单10万元

横幅2.5万元

法律法规单行本10万元

手机信息2.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依法全面规范直销行为全年共监管各类直销企业(含经销商)会议报备20次,抽查5份直销活动音像资料

社会效益指标:使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逐渐减少,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有效

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强化高压宣传态势,营造查处取缔氛围,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持续

满意度指标:公众整体满意度≥90%

3.科技专利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2021年全面完成《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中“专利申请授权(3分)”项目要求的专利申请授权量的增幅考核指标,根据《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市市监联字〔202013号),主要用于资助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实施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优势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支持专利执法、宣传、培训等专利工作的开展,据实核拨。

2)立项依据:《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市市监联字〔20201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1400件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2.9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有序推进,加大专利质押融资推进力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突破,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发明专利申请量2800

发明专利授权量470

质量指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

时效指标: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时间3个月/

专利统计数据公示日期省局提供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

成本指标:专利费资助300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专利质押融资金额2亿

社会效益指标: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人数200

生态效益指标:环保相关有效发明专利量42

可持续影响指标:市场环境影响长期

满意度指标:专利侵权纠纷上诉率≤10%

4.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59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等要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必须达到4批次/千人;根据《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7109号),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所需经费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12比例分担。2022年预计我市食品安全抽验总任务24910批次,按照要求由市财政负担经费的为8300批次(与2021年一致)。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59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促进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1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食品监督抽验批次9410批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数(),(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43

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家)8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参加各类培训班人次200人次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培训当年覆盖率≥30%

举办宣传活动数≥1

制播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小时)≥1小时

质量指标:食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率≥1%

案件查处率100%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100%

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资金当年到位率100%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资金使用率≥70%

时效指标:食品监督检验周期天数20个工作日

成本指标:第三方检验机构服务费占比≤20%

仪器设备购置费占比≥10%

完成项目工作,经费节约情况经费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检验能力有所提升

食品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安全事件0

可持续影响指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中期

满意度指标:不出现食品生产环节重大安全事故=100%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70%

5.市场监督检查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发〔201735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1、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年报公示率位居全省前列;实施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2、实现全市3万多台设备的安全运行,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3、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年度检查企业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严格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我市不出现食品生产环节重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42020年获得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命名,2021年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51.召开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及法律法规培训;2.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活动;3.完成省、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双随机”检查;5.完成普通化妆品备案初审及化妆品经营企业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现场核查。6.开展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及督查。6.开展全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督查。7、建成全市“智慧电梯”物联网平台。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4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85%

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600

特种设备重点单位检查50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双随机抽查比例25%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环节9

特种设备监管类别8

特种设备宣传≥100万人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4

特种设备监管培训人数≥100

新获证(含重大变更)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抽查比例达标年度新获证(含重大变更)企业总数30%(预计18家)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比例达标获证企业总数的5%

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督导企业数10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飞行检查企业数10

高风险食品生产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企业数6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次数10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督导2

市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10

“放心肉菜”示范单位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三年≥1

食安委扩大会议1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

20个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1

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双随机检查15%

省、市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15%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100%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400批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700批次

市本级“智慧电梯”物联网平台1

质量指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报,年报数据真实、合法、有效85%以上

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实施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100%完成抽查任务

特种设备综合定检率≥97%

电梯单项定检率98%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零投诉”、“零事故”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有效

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法律法规培训宣贯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使全市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药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使用公众了解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形成和谐共治的社会氛围

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双随机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全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督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及法律法规培训宣贯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使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省、市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及督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0%

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完成率10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10%

“智慧电梯”物联网平台功能实现率≥50%

时效指标:年报公示完成时间2021630日前

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20211230日前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

抽查中查实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及时

安全隐患发出监察指令书及时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

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及时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及时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完成时效在检查计划批准实施时间内

处置突发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及时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时

市级“洁厨亮灶”、“放心肉菜”示范单位创建202112月底前

省、市属医疗机构监督检查202112月底前

化妆品经营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初审及现场核查及时

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双随机检查202112月底前

省、市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202112月底前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202112月底前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具检验报告及时

工业产品许可证证后监管记录及时

“智慧电梯”物联网平台按时完成率50%

成本指标:预算(成本)控制支出不超过预算

差旅费用标准按规定支付

培训费用标准按规定支付

经济效益指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

建立涵电梯综合信息管理分析服务体系持续

社会效益指标: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重大节日活动安全稳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确保重大活动与会人员的食品安全保障我市重大活动安全,提升城市品位质量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7%以上

召开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法律法规培训成本宣贯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使全市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使用公众了解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形成和谐共治的社会氛围

开展全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督查使全市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稳步提升≥90%

人民群众消费满意度提升有效

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有效

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有效

生态效益指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使用需求的幸福感、获得感

燃煤锅炉淘汰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药品化妆品安全有效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及化妆品安全

实现自动报送故障及困人信息,快速接警、快速处置,自动启动应急救援;实现动态监管、实时记录电梯维保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可持续影响指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不出现食品生产环节重大安全事故100%

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水平持续保障

药品化妆品安全持续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及化妆品安全

实现赣州电梯公共安全的全天候管理持续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市场主体年报宣传、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满意度80%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70%以上

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维保单位满意度90%以上

6.智慧食品药品项目建设经费

(1)项目概述:根据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赣州市智慧监督管理平台”项目,为了延续该项目,使平台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参照该项目的内容,2021年主要以系统运维为主,同时因机构合并等客观因素给系统平台建设带来的影响,解决系统平台未完成部分的工作,根据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整合和调整,完善系统平台的功能特点,最大可能的完成该系统平台的智慧性、融合性、高效性等特点。

(2)立项依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1、正常运维“赣州市智慧监督管理平台”;2、解决系统平台可能发生的问题。

(5)实施周期:延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300万元

(7)绩效指标

数量指标:现有平台优化、完善对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完善

系统运维,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质量指标: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查高效有序的进行,及时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100%

时效指标:“赣州智慧食药监管”项目验收完成验收

成本指标:应用基础支撑=29

农贸市场安全监管=41

餐饮安全监管=20.60

食品安全监管=23.40

药品安全监管=20.80

化妆品安全监管=26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35.20

食药数据中心系统=40

人工成本=80

经济效益指标:提升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时间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百姓满意度、加强执法过程及结果透明度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促进食品安全智慧城市创建较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赣州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化保障

满意度指标:项目使用对象满意率>90%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2.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34.90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安排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车辆购置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非本级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休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四)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六)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七)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器械事务: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化妆品事务: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200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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