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和全市食品安全县验收命名工作的通知》(赣市食安委字〔2019〕7号)等文件规定,受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的“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了创建评价。经综合评估,下列县(区)符合创建标准,拟提请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其命名为“2018-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将相关名单公示如下:
章贡区、全南县、上犹县、兴国县、经开区、崇义县、定南县、石城县。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此期间,若对拟命名的县(区)创建工作有异议的,请向赣州市食品安全办反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7-8377515,来信来访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电子邮箱gzssab@126.com(非工作时间照常接收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