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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八期 )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2-08-03访问量:字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康区彭师傅餐饮店使用的复用碗

(一)食品名称:复用碗;抽样日期:2022-05-30;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彭师傅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南康区彭师傅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上述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店从业人员对复用餐饮具没有清洗干净造成有洗涤剂残留,并且没有用消毒柜消毒。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采取以下措施:对复用餐具的清洗并添加消毒柜,对所用餐具进行消毒柜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经营环节行政处罚

南康区彭师傅餐饮店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当罚〔2022〕3012号)。

二、赣州金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

(一)食品名称:盘子;抽样日期:2022-05-25;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市南康区第三中学第一食堂(该学校食堂由经营者赣州金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并告知其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责令企业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州市南康区第三中学第一食堂(赣州金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上述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从业人员对复用餐饮具没有清洗干净造成洗涤剂残留。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并对所用餐具进行消毒柜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经营环节行政处罚

赣州金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当罚〔2022〕3011号)。

三、赣县区汇客隆商店(黄华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食品名称:“香蕉”;抽样日期:2022年04月02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汇客隆商店,经核查,该商店采购该批次“香蕉”5kg,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kg。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和分析,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是种植环节导致。针对已销售的产品,当事人对不合格的食品实施了召回措施,加强进货质量把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整改措施。

(四)行政处罚

赣县区汇客隆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该商店采购涉案产品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3、处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08.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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