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1.1项目背景
赣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22〕3号),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4个“示范引领”项目服务工作,本次通过询价方式,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2服务事项
1.“示范引领”项目基础资料辅导和整理;
2.“示范引领”项目经验介绍材料提炼;
3.“示范引领”项目答辩(介绍)讲稿和PPT演示文稿制作;
4.“示范引领”项目评审专家参阅册制作;
5.领导访谈模拟培训;
6.集中答辩模拟培训;
7.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曾从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专业团队,且人员全部为食品相关专业,并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性价比确定中标单位。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12月31日。
六、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在人民币23万元(贰拾叁万元)以内,高于该价格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时间
请你单位在邮箱收到我局的询价函后,确认测评资质能否执行本次测评服务,如果有条件和愿意响应本次询价,请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响应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至我局,响应文件包括你单位对本次测评服务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政府采购询价单》,以上各文件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对本次询价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379931158、0797-8377515
特快专递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岭街道华坚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41000
附件:政府采购询价表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