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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服务询价的公告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4-02-20访问量:字号:[]

一、服务需求

1.1项目背景

赣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22〕3号),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4个“示范引领”项目服务工作,本次通过询价方式,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2服务事项

1.“示范引领”项目基础资料辅导和整理;

2.“示范引领”项目经验介绍材料提炼;

3.“示范引领”项目答辩(介绍)讲稿和PPT演示文稿制作;

4.“示范引领”项目评审专家参阅册制作;

5.领导访谈模拟培训;

6.集中答辩模拟培训;

7.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曾从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专业团队,且人员全部为食品相关专业,并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性价比确定中标单位。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12月31日。

六、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在人民币23万元(贰拾叁万元)以内,高于该价格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时间

请你单位在邮箱收到我局的询价函后,确认测评资质能否执行本次测评服务,如果有条件和愿意响应本次询价,请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响应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至我局,响应文件包括你单位对本次测评服务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政府采购询价单》,以上各文件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对本次询价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379931158、0797-8377515

特快专递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岭街道华坚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41000

附件:政府采购询价表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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