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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4-03-14访问量:字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江西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质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共同组建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人才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采取公开选聘、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遴选、结果公开的原则,从赣州市内选聘技术调查官。

二、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聘条件

()遴选方式

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择优产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担任技术调查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本领域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3.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调查工作;

4.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经验或知识产权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职能

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负责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以及参与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证据保全、案件庭审等活动。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专门性问题的参考,不作为定案依据。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详见附件2);

()申请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申请人需在329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盖章版递交至赣州市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1912办公室电子盖章版发至邮箱gzszscqj@163.com

联系人: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璐璐

0797-8388013

2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琪

0797-8178967

3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罗斌

15079790576

        

附件:关于公开选聘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附件2.赣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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