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长质量奖是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且在国家、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2021年赣州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啦!请符合条件的组织踊跃报名!
走进“市长质量奖”
赣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设质量奖和提名奖。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评选市长质量奖9届,共有26家企业获市长质量奖,10家企业获提名奖,树立了我市企业质量管理的标杆。
具体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建立了首席质量官制度。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7.获得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或者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推荐。
(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历年获奖组织3年(不包括获奖当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但以原获奖成果申报的不予重复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市长质量奖。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和申请材料样式可登录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专题专栏‘质量强市’中相关文件”栏目下载(网址:http://sjj.ganzhou.gov.cn)。
(二)自评报告。申报组织须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国家标准,撰写《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包括组织概述、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须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的方式申报。申报组织经推荐盖章后,提交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提交至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及地址附后。
联系信息:
联系人:章昊平
联系电话:8084829、17746645418
通信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1号楼907室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gzszlq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