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示范简介
2016年11月被国家标准委列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单位,洞头乡被列为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乡。三年来,洞头乡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为总要求,积极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试点示范建设内容及主要亮点
1、强化政府推动。省委副书记、赣州市委书记李炳军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同志专门对示范区建设作出批示,成立了会昌县洞头乡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领导小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挂点县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出台了《会昌县承接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暨洞头乡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会昌县洞头乡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督查制度》等文件。
2、强化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让该项工作家喻户晓,洞头乡还通过通过召开户长会、村小组长会、党员干部会等会议,宣传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
3、强化示范引领。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示范、分步实施、争创品牌”的原则,稳步推进。2017年初,在洞头畲族村开展试点。聘请专业设计公司编制了《洞头乡畲族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洞头畲族村总体规划》,做到布局优化、定位合理、衔接有序、实施可行,并在环境整治、乡村旅游、水生态文明、乡风文明等方面全面试点。2018年又把洞下村、石圳村列为试点建设村;2019年,又推进了其他各村的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用标准化理念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
4、强化科学调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进一步制定了试点推进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确保了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原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副局长吴清海、唐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市各级领导还亲临洞头指导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5、强化标准制定。聘请第三方标准化专业机构来协助制定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涵盖了美丽乡村建设所涉及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服务与评估的各个方面,同时,按照控制面的不同科学设定标准子体系,按照控制点的不同和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项标准进行科学归类,纳入相应的标准子体系,保证了整个标准体系的系统运行。
6、强化资金保障。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县里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村集体、农民共同投入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乡村建设和经营管理,达到共建共赢的效果。三年来县财政投入资金达到2.0455亿元,有力的推进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三、试点示范成效
经过三年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洞头乡形成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共收集413项标准,其中采用国家标准177项、行业标准160项、地方标准35项,制修订后的县级规范41项。洞头乡经济社会也取得了变化,生产总值由2016年的1.08亿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1.29亿元,年均增幅约9.7%;财政收入由2016年底的2339万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2840万元,年均增幅10.7%;旅游游客由无到有,目前年游客量达50万人次。洞头乡也先后被评为全省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全省乡村旅游市级(4A)旅游景点、全省旅游风情小镇、全省水生态文明试点乡、全省减灾综合示范乡,洞头畲族村被列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和全市生态秀美乡村,洞头畲族摆字龙灯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承担单位简介
会昌县洞头乡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由洞头乡人民政府承办。洞头乡位于会昌县东南部,距县城48公里,东、南与福建省武平县相邻,西、北分别与会昌筠门岭镇、中村乡、永隆乡毗连。全乡总面积155平方公里,有毛竹林3.5万亩,耕地8460亩,森林覆盖率88%。境内生态优美,宜居宜游,平均海拔达到600米以上,有高山云海、悬崖飞瀑、特色民居、竹海氧吧、秀美梯田。全乡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10544人,有1个少数民族村(洞头畲族村)和2个少数民族村小组,共有蓝姓畲族人口1845人,占全乡总人口的17.5%,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