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9年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公布赣州市2019年市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4号)要求,以及赣州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年初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食品经营单位实际,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市局组织开展了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局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4个检查组共8名检查人员,对32家食品经营单位实施了“双随机”检查,其中检查农贸市场2家,大型超市6家,大型餐饮单位8家,学校食堂16家。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经营项目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是否经营过期食品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了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所加强,管理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整改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标注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信息;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现场无法提供售卖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相关材料;个别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等违规行为;部分农贸市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入场销售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供货凭证。
2、部分餐饮单位防蝇设施不到位,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相通的防蝇门帘破损,且未安装可关闭的门页;无餐具消毒设施及餐具保洁设施;卤好的牛肉(半成品)和新鲜猪肉在冰柜的同一冰室中存放;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未制作食品采购验收记录。
3、部分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不规范;室外进行食品原料粗加工清洗;“三防”设施不足;餐具缺少保洁设施;加工场所天花板、墙壁上有霉斑。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