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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类别: 发布时间:2022-06-10访问量:字号:[]


江西省民政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
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养 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1〕86号)和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 202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赣市监明电〔 2022〕6号) 要求,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 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养 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发〔 2021〕86号)和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 202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 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 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 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双随机、 一公开”作为养老机构行政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推进养老机 构随机抽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对涉及养老机构食 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对通过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 时进行检查、处置。

    坚持分类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 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 理确定及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信 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 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 用约束。

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 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养老机构的 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养 老服务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坚持部门协同。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协调联动, 对开展养老机构联合抽查检查的,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

清单,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抽查检查,实现“进一 次门、查多项事”。

三)工作目标

    省、市、县三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分别于2022年6月底、2022年12月底、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 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 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 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对照民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省民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制定《江西省养老机构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 下简称《省级清单》,见附件)。市、县两级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在上级清单基础上梳理制定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均应当列入,凡法律法规 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市级清单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县级清单应于2023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各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均要明确重点抽查事项和一般抽查事项,重点抽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通过科学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抽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 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依托江西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 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 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调整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 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省养 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 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主 体,相关数据与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各级各相关部门自行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数据,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确保行政检查人员合格,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科研监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人员采取住建部门直接委派方式。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 合法、公正要求,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 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 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工 作细则,明确抽查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 比例、频次、方式,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 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 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省级民政部门联合住建、市场监 管、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级统一 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 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住建、 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 查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各 地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 划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 管部门),每年3月30日前将全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录入平台,专项计划另行录入平台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 民。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已依法经过相关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意见的,不再列入住建 部门年度抽查范围。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 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 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 求。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 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 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 西)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 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 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六)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 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 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 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 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 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医疗保 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重要意义,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 统筹协调,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在要求时限内 前完成“两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以开展跨部门联合实施“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 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医疗保 障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 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共享应用。各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 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事中 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切实把开展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 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 入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 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 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 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 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 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 定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1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养老处。各级民 政部门每半年逐级报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省民政厅将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 加强对各地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 督促和检查,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评 价,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附件:1.江西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试行)

2.江西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省级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试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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