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第三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赣市监信〔2022〕5 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已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进行第三次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11月18日
二、检查对象
由省局从赣州市已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中,随机摇号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
202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1.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4.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5.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6.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7.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统一登录 http://xzzf.jiangxi.gov.cn/xzzf/login.jsp ,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菜单上端“公示系统双随机入口”的链接进入系统受领任务,实施抽查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由省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公示系统”双随机模块抽取,并分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分局随机、若干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单一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此次双随机检查,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至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在 2022 年底前,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比例达 50%。
(三)各地要按照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注意检查人员自身安全,尽量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抽查检查,减少当面检查和递送材料等。
(四)各地要做好抽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工作。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尽快处理或移交本部门相关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局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局信用监管科。电子邮箱sjjxyk@ganzhou.gov.cn。
省局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791-86355517
市局联系人:曾晖 电话:0797-8199523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第三次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