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障碍 关怀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化妆品常见问题解答(一)儿童化妆品标志对字体和颜色的要求是否必须与公告中建议的字体、颜色一致?

来源: 类别: 发布时间:2022-04-21访问量:字号:[]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儿童化妆品标志整体采用金色,对公告中的配色信息不做强制要求,儿童化妆品企业可根据实际包装情况,对颜色和字体进行微调,但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

主办: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97-8388200 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41000 备案:赣ICP备2022011476号-3 网站标识码: 3607000042 赣公网安备 3607000200016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