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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3-09-18访问量:字号:[]

为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创新融合,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2号)关于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定《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江西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营商办〔2022〕14号)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重点工作安排及指标提升计划>的通知》(赣营商〔2023〕1号),要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38号)均作出相应部署。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我局起草了该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为目标,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共16条,包括: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及标准、工作规程、监督与管理、附则等。

第一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至第六条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相关定义和条件,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定义,贷款对象、质押期限、申请风险补偿的金融机构条件等。

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风险补偿资金的分担原则、风险补偿限额、风险补偿范围。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对单一金融机构一个年度内不良贷款率不超过3%(含3%)部分的不良贷款逾期本金进行补偿;补偿比例、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总额等影响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事项由受益财政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风险补偿项目备案、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流程及程序、资金追回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年度核算一次,并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专款专用、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约定。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项目实施期限。明确了项目试行期限是2年。


《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正文详见:http://sjj.ganzhou.gov.cn/zcfg/202312/b58f4eea919c4286a74b645ff2af7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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