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障碍 关怀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化妆品常见问题解答(三)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来源: 类别: 发布时间:2022-04-21访问量:字号:[]

《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虽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以该原料复配的形式进行产品配方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当然企业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可以在产品标签进行标注。

主办: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97-8388200 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41000 备案:赣ICP备2022011476号-3 网站标识码: 3607000042 赣公网安备 3607000200016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