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龙回镇鑫宜佳超市(黄南炳):
本局于2024年07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4〕3040号),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送达你(单位)拒绝签收,本局执法人员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号为: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4〕3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4年8月26日,你(单位)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告知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赣市市监稽南康罚催〔2024〕30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182元,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完毕。
二、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