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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市监处罚〔2025〕856号)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5-12-29访问量:字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处罚〔2025〕856号

当事人: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9户市场主体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91360721MA7C4GW77X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企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古田村古田圩镇等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谢瑞华等49人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等。

(吊销名单详见附件)

2025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No:0000246),该局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信监字〔2023〕10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于2024年12月初启动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对未依法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启动吊销和调查取证工作。

2025年8月6日,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对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市场主体立案调查。

经查明:

赣州汇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沃土建材有限公司、赣州沪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莫愁商贸有限公司、赣州市青合悦建材有限公司、赣州纯良贸易有限公司、赣县欣农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市场主体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备案/公告,从56户拟吊销名单中剔除,最终确定了49户吊销名单。

当事人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9户市场主体(包含46户有限责任公司和3户个人独资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2021、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连续24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无纳税记录,符合《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的清理对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No:0000246《移送函》及《移送材料清单目录》,证明本案的来源;

2.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赣县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及《关于拟订2021、2022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梳理情况的说明,证明通过调查梳理工作确定最终拟吊销56户市场主体名单的事实

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于2024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证明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社会公告,对未依法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启动专项清理工作的事实

4.《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以及56份《企业住所现场核查记录》,证明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市场主体均未在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5.《赣县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邮寄退信明细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赣县营业部出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12月31日寄递清单》以及被退回的112份中国邮政EMS邮寄单(56户市场主体,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和12月31日每户各邮寄两次),证明监管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挂号信的形式再次尝试联系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市场,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赣市市监稽赣县协查〔2025〕27号《协助调查函》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出具的《赣县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纳税信息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24个月以上未纳税的事实;

7.赣州市赣县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赣县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证明1户市场主体(赣州市永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38FF4K1A)存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欠费”情况不建议吊销的事实;

8.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赣县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拟吊销清理企业名单》“失信记录”查询结果,证明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市场主体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的事实;

9.赣市市监稽赣县协查〔2025〕16号《协助调查函》及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审查结论反馈单》,证明存在失信记录的4户市场主体(赣县锦盛蜡烛厂、赣州格瑞祥木塑有限公司、赣州荣龙农产品有限公司、江西骏庆装饰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会影响失信执行程序的事实;

10.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和《关于企业查询情况的说明》,证明拟吊销的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6户市场主体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目前不涉及股权出质和股权冻结的事实;

1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提取的7份市场主体注销备案/公告,证明赣州汇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沃土建材有限公司、赣州沪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莫愁商贸有限公司、赣州市青合悦建材有限公司、赣州纯良贸易有限公司、赣县欣农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市场主体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备案/公告,从56户拟吊销执照名单中剔除,最终确认49户拟吊销照名单的事实;

12.办公座机07974511955(2025年7月18日)通话记录,证明办案机构在接到移送线索后主动逐户联系,告知对方享有补报年报、主动申请清算注销等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事实。

本局于20251119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公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罚告〔2025〕905),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赣州市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9户市场主体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名单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赣市市监处罚〔2025〕85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49户吊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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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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