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进行信息采集(电梯维保单位自我申请信用等级调整、行政处罚、因电梯维保质量引发的有效投诉情况)和电梯维保质量现场检查,由赣州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对2024年全市电梯维保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讨论审查。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5个工作日)。若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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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赣州市电梯维保信用评价等级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