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赣州市药品抽检计划,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合格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1)。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扣押、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相关企业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附件1: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5年第1期)附件2: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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