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赣知保字〔2024〕1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已办理预审登记的代理机构进行再次核查。
经核实,北京达友众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峰诚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详见附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不再符合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管理相关要求,即日起取消上述8家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