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市市监稽一罚告〔2024〕28号
江西臻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配合以刘文军(在逃)为首的洗钱团伙,实施办理对公账户、转移被骗资金等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宗义、王鑫联系电话:0797-8199525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华坚南路68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市市监稽一罚告[2024]28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