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4〕243号
当事人: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详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91360721688518894R等(详见附件)
企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韩坊乡小坌圩等(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刘钧德等30人(详见附件)
2024年11月13日,我局收到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No:0000052),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信监字〔2023〕10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于2024年3月底启动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启动吊销和调查取证工作。
12月5日,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等32户市场主体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予以立案。
2024年4月1日,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赣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等69户市场主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启动专项清理。
2024年4月8日,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中国邮政速邮寄第一次向核查的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等69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第一次退件52件;2024年5月6日,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通过邮政寄件52件,收到退件46件,可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证据材料。
经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2021年度未年报的69户企业逐户进行实地核查。两次通过邮政寄件均退回的企业46户中,赣州顺境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住所在章贡区,不在管辖范围内,无法开展现场核查,将1户企业剔除,剩余45户。
电子业务系统查询登记注册情况:2024年10月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询45户企业登记注册情况。45户企业中有5户已办理注销登记:赣州快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新坡坝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赣州安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森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市乾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将5户企业剔除,剩余40户。
电子业务系统查询情况:2024年11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40户企业年报情况和公告情况(具体查询情况详见附件9)。40户企业中有3户已经补报年报,4户为近期办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1户正在执行股权冻结,故将8户企业剔除,剩余32户。
2025年1月13日、14日,办案人员与以上32户拟吊销企业再次进行电话核实,确认其企业状况,其中有2户(赣县红蓝地葛根食品厂,赣县红太阳果业专业合作社)提出自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要求。故将该2户剔除拟吊销名单,最终确认拟吊销的市场主体户数为30户(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
2.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赣州市赣县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拟吊销清理企业名单》及《2024年度拟吊销清理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年报的事实;
3.《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现场核查记录表》及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4.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出具的当事人纳税查询信息:
(1)《赣县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纳税信息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纳税的事实。
(2)《赣县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信息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纳税的事实。
5、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为《赣县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拟吊销清理企业名单》出具的“失信记录”查询结论。证明当事人无失信的事实。
6.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由中国邮政退回寄送的EMS快递件和《赣县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拟吊销清理企业名单共计69户(邮寄名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赣县营业部2024年4月8日和5月6日的《寄递清单》,证明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寄挂号信的形式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有46户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7.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等的情况说明》,证明以上32户市场主体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属自行停业的事实;
8.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拟定2024年度拟吊销企业名单梳理情况的说明》,《关于企业查询情况的说明》及《两次邮寄退信企业查询情况》证明该局已按相关规定将以上32户市场主体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启动专项清理的事实;
9.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赣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和《关于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证明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社会公告,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启动专项清理的事实;
10.办案人员与拟吊销32户企业通话联系情况及通话记录截图,证明30户拟吊销企业无法联系,已联系上的2户企业予以剔除的事实;
11.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调查函(赣市市监稽赣县协查〔2025〕3号)和该法院的审查结论反馈,证明企业名称为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688518894R)等三十家企业在赣县区范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的事实;
12.向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协助调查函(赣市市监稽赣县协查〔2025〕4号)和该局的回函,证明赣县区社保系统无企业名称为赣县吉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688518894R)等三十家企业的信息,也未参保登记记录的事实。”
本局于2025年3月26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公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稽赣县罚告〔2024〕24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未要求听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30户市场主体未公示2020、2021年度报告且不属于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的情形,经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查询证明,属于从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的情形,并且经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且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以上30户市场主体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结合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30户市场主体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赣县区2024年度吊销清理企业名单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