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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类产品到期未取得CC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31访问量:字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等11类产品已被纳入CCC认证范围,未取得CC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

1.自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自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自2025年10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25年11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关产品实施期限逐渐临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提示如下:

上述产品的性能、使用用途等与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请全市广大生产经营者密切关注以上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有关要求,自觉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一定要认准CCC认证标志,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079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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