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2025年1月1日前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格明码标价。
自2024年6月份文件出台以来,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于都县发展改革委召开集体约谈会,对辖区内14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2025年1月1日前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并对辖区内的199个充电服务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督促提醒各充电服务点负责人严格落实价费分离政策。
为进一步确保价费分离政策的有效落实,2025年1月1日起,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通过现场查看充电设施设备、走访充电经营单位等方式,重点检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是否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并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进行明确标示。本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充电服务点100余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在检查中,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办公大楼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只在手机应用程序上进行公示,公示的电费价格为0.8元/度,未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目前,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点已全部完成充电桩收费公示,实现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计价,电费和服务费均有所下调,切实减轻了群众充电负担。
下一步,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复查与抽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