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辖区某母婴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涉案非法财物;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024年年底,在蓉江新区组织开展特殊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期间,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母婴用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给举报人的1罐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罐体未见注册号,无法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注册信息。经查,该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且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2月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特殊食品是为满足特定人群生理需要,或者一些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的配方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其受众多为“老幼病”群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食品之一。此案的查办,充分体现蓉江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涉老涉幼监管领域的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有效惩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不法倾向,规范了市场秩序,“涉老涉幼”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特殊食品需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必须符合专门的国家标准,在购买特殊食品时,可在其标签上查看是否标明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或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符合标准再进行购买。
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立足岗位职责,以更加专业的监管服务和更加严格的行政执法,全面规范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确保特殊食品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向好。